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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老板电话诈骗千万元 六名被告获重刑

腾虎网络:2010-12-15  阅读数:  分享到:

台湾老板幕后操纵高智能诈骗团,“诈骗行动组”、“取钱行动组”、“转移赃款行动组”相互联动,短短一个半月竟诈骗过千万元。近,广州中院对这起跨粤湘蜀鄂赣浙等省的电话诈骗案进行宣判,六名被告人分获4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4月23早上,被害人朱某接到一个电话通知他电话欠费,一女子随后告诉他,他的身份证可能被盗。电话随后转线至“公安局”,电话另一端的“民警”说他涉及一宗洗钱案,接着又把电话转到“银监局”,一名自称是“杨主任”的人要求其将所有账户内的存款存进国家银监局的安全账户接受监督。经过一轮折腾,朱某被骗去人民币248.6万元。

据广州中院查明的事实及被告人的供述,2009年年初,台湾人邱良麒加入了网络电话诈骗团伙,该团伙利用网络电话,冒充电信公司、金融部门、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被害人电话欠费、银行账户被盗用或退税费等理由,欺骗被害人将款项转入其控制的境内各银行账户内。而本次被判刑的6名被告人,除了邱良麒是充当多个小组的“桥梁”外,其余五人均隶属“取钱行动组”。

经核计,从2009年3月20至同年5月8,邹承洋、刘小山(均另案处理)及庄佳、姜东明、马静、曾德均、左仁海,诈骗刘某等3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647560.89元;邱良麒,诈骗被害人何某、朱某、李某、徐某共计人民币4015081.1元。

广州中院认为,邱良麒等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邱良麒在案中所起作用重要,是主犯。庄佳、姜东明、马静、曾德均、左仁海受同案人指使且仅负责诈骗活动中的提现环节,所起作用次要,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更终,邱良麒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五人分获4至7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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