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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为鄂尔多斯山寨货推波助澜 或面临制裁

腾虎网络:2010-07-06  阅读数:  分享到:
虽然推荐位取消了,但是淘宝上的打着鄂尔多斯正品旗号的商品仍然比比皆是。在淘宝网网页的底部,有这样一则免责声明。可是淘宝作为一个知名的网购平台,难道只凭寥寥数字的声明,就可以逃脱其平台上有商家在销售没有授权的产品责任了吗?陶先生识别出来商品非正品,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识别出来的消费者呢?他们遭受着损失,然而自己却浑然不知。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张幼阳)网络购物以其超低的价位,和便捷的服务成为时尚一族的宠儿。但是因其交易只是凭借着些许图片、信用、文字介绍,看不到实物,也不免让很多的骗子们钻了空子。

陶先生(化名)就用他的真实经历,讲述了一段另网络购物者警醒的事。

他在一家累计信用为五钻的名为品之源男装的店铺购买了一件价格为276元鄂尔多斯桑蚕丝T恤。

购买T恤前,为了避免上当受骗,他仔细地查看了网友们该网店的商品的评论,发现自己看中的T恤销量很多,而且好评如潮,虽然也有差评,但只是偶尔一两个。看完评论,陶先生还仔细询问了该商品是否为正品。买家对其保证是正品,如假包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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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先生与卖家对话截图

于是陶先生放心地付了货款。

可是陶先生收到的衣服感觉衣服质地并不是很好,于是心生疑惑的他登陆鄂尔多斯网站去查询客服电话,想咨询一下,结果竟然发现了鄂尔多斯网站首页头条红字标题显示《关于网上销售“鄂尔多斯”牌系列服装产品有关事宜的律师声明》,声明中明确表示,鄂尔多斯集团未授权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在网上销售“鄂尔多斯”“ERDOS”“鄂尔多斯奥群”“牧星绒”品牌服装。

随后陶先生致电鄂尔多斯的客服咨询此事,得到了让他更不愿相信的答案,他买的肯定不是正品。经客服人员介绍,鄂尔多斯的商标上有防伪水印,会像人民币似的嵌入一条金属丝。而自己收到的衣服,商标牌上面的也有一道类似金属性一样的东西,但却是用印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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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牌上面的金属线是印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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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销售“鄂尔多斯”牌系列服装产品有关事宜的律师声明》仍然醒目地登在其网站首页,截图如上

而后,陶先生决定向卖家索赔。经淘宝从中协商,更终陶先生获得了578元的赔偿,但是淘宝的处理此次维权的结果的公示中却显示维权被“撤销”。而且这家店铺的介绍中仍显示是超过360天无投诉、无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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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结果的公示中却显示维权被“撤销”

陶先生认为,“撤销”意味着维权并不不成立,淘宝对这家店的惩戒明显地力度不够大。

IT商业新闻网随后对品之源男装这家店铺进行了调查,发现鄂尔多斯的T恤竟然被淘宝推荐为热卖商品。

IT商业新闻网也再次致电鄂尔多斯羊绒产业集团,相关工作人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鄂尔多斯的产品从来不做网上销售,网上出现的产品肯定不是真品。鄂尔多斯也曾致力于打击网上的假货,但是屡禁不止,后来也就放弃了,鄂尔多斯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网络销售还是存在监管的弊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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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未授权网络销售产品,但其产品却被淘宝作为热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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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长青
 

评论人士认为,消费者看到淘宝被推倒推荐位的商品,很容易上当受骗!不言而喻,很多卖鄂尔多斯的店铺还在打着正品旗号卖假货,而淘宝则在扮演着一个推波助澜的角色。

IT商业新闻网,随后连线淘宝的相关负责人颜乔,颜乔听过记者阐述的问题(问题内容:鄂尔多斯的产品未授权网络销售,为何淘宝上还会将鄂尔多斯的产品做了隆重地推荐位?)后,以开会为由终止采访(颜乔希望记者为其邮箱发采访提纲,再作答复),但是当记者次再次登录淘宝卖鄂尔多斯桑蚕丝T恤店家时,其产品推荐位已经被取消。

虽然推荐位取消了,但是淘宝上的打着鄂尔多斯正品旗号的商品仍然比比皆是。在淘宝网网页的底部,有这样一则免责声明。可是淘宝作为一个知名的网购平台,难道只凭寥寥数字的声明,就可以逃脱其平台上有商家在销售没有授权的产品责任了吗?陶先生识别出来商品非正品,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识别出来的消费者呢?他们遭受着损失,然而自己却浑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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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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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位已经被取消,但是鄂尔多斯的T恤衣衫仍然在销售

有评论人士认为,淘宝做为网络销售的组织平台,难道没有责任来将这些打着正品旗号卖着没有保障的货物的商家清除出局的责任吗?鄂尔多斯没有网络销售授权是铁一般的事实,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产品是没有任何保障的。说的不客气一点,淘宝此举难道不是助纣为虐吗?

而从法律上将,他们究竟承载着怎样的责任与义务呢?IT商业新闻网带着这样的疑问,采访了知名律师李长青,李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了我们理性的认识。

李律师表示,卖家如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双倍赔偿的责任,如果销售额超过5万元,则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而据陶先生所述,他购买T恤的店铺——品之源,只一件T恤就有着6000多的评论,以此推断,品之源此件商品的交易额就远不止5万元。那么品之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很明朗了。

另外,李律师认为,淘宝热卖推荐实质是一种网络广告,如果淘宝明知是假予以推荐,其作为广告发布者应承担《广告法》规定的连带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淘宝又是网络购物的组织者,应当负有管理责任。如果明知网店售假货,仍然放任这种欺诈行为,则淘宝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淘宝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当时,并没有给记者一个明确的答复,但是,在次,记者登陆淘宝网的时候,推荐位已经取消。如果说推荐位的取消与记者采访时所提到的问题没有联系,似乎也太巧了。而淘宝如果意识到鄂尔多斯的产品没有网络销售授权的问题,而只是取消推荐位,似乎又再次彰显了淘宝惩戒的力度疲软。应当像鄂尔多斯的声明中提到的那样,对于此类商家予以清理。李律师建议淘宝切莫被利润蒙蔽了双眼,这样才有利于网络购物长期健康发展。

而对于商标权人和利益被侵害的消费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工商机关投诉,将这种不诚信的行为通过官方记录在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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