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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新型经济犯罪 唐骏巨额骗贷案始末调查

腾虎网络:2010-08-06  阅读数:  分享到:
学历门后,又涉嫌骗贷门,“打工皇帝”唐骏的子不好过。近期有媒体报道,唐骏涉嫌一起烂尾楼的“假按揭”案。律师表示,法律上还没有“假按揭”这个法定罪名,但是相关罪名可以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学历门”后,又涉嫌“骗贷门”,“打工皇帝”唐骏的子不好过。

近期,有相关媒体曝出,唐骏涉嫌一起“巨额骗贷案”。事件要从江苏吴江一栋烂尾楼博京大厦说起,博京大厦位于吴江市盛泽镇商业中心地段舜湖西路。2009年2月主体竣工。据了解,其东家博金置业,从2005年起遇到资金困难。而且,2008年和2009年均未参加年检,博金置业两次遭到“三级警告”,并更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在这其中,一次大额购买,曾一度使得博京大厦稍微扭转了危机。在2009年3月至7月间,博京置业前法人代表盛铁军伙同博京大厦的购房者王斌斌等人经预谋后,由王斌斌安排8名亲友与博京置业签订了15份未网签的博京大厦购房合同,然后至某银行吴江支行办理按揭贷款,骗得银行贷款1.4729亿元。

而这8名亲属中,其中就包括唐骏。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博京大厦”涉及此案的贷款,总共为8人15笔,共1.4729亿元,其中唐骏1人6笔1.1285亿元。唐骏等人的这15份购房合同均未在吴江市建设局网签备案。

而且据了解,此合同“由王某全部支付首付款和每月月供”,但背后却是,在唐骏等购房者完成贷款之后,随即由王某将数千万元首付款直接退回到购房者账户。

不仅如此,其所签合同,被当地公安机关认定为“虚假合同”,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合同签订的时间,正好与博京大厦被查封的时间吻合,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内,博京大厦在法律上根本就不能进行买卖。

而这些“虚假合同”贷出的信贷资金一经贷出,便通过开发商和中间人,部分流入地下高利贷市场。(之前曾有人举报称,这部分资金流入了地下高利贷市场。)

唐骏的介入,使得银行方面认为,“因唐骏介入购买底层商铺之后,(此楼)销售趋于乐观”。据了解,2009年2月,某股份制银行苏州分行在专门为这笔贷款召开的贷审会上,同意给予博金置业开发的博京大厦项目5000万元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额度,但由于唐骏所申请的1.1285亿元贷款款项巨大,故不占用该分行的5000万元项目额度,而由该银行总行审批。

根据进一步的消息显示,为了促成这笔贷款,该银行苏州分行分管副行长亲自带队到唐骏位于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的办公地点进行面签,并到唐骏家中与其夫人面签。该笔贷款期限10年,利率执行基准上浮10%,按揭成数50%,月还款128万元。

公安局方面在侦查中认定,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涉嫌骗取贷款罪。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 5月14,检方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据了解,补充侦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造成巨大损失,并且达到标准”。在2010年4月和2010年7月,检方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曾两度延长审查起诉的时间。

吴江市检察院的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称,该院对此案做出不起诉结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至今还款正常”。所以,更终,针对唐骏 一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而对于唐骏等人的“骗取按揭”的行为,当地公安部门认为,此案的“假按揭”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

对此,记者连线相关律师,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假按揭”这个法定罪名,但是相关罪名可以认定为 “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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